拍卖结束前都可在线报名参拍
当前模式:变卖 | 变卖期:60天 | |
竞价期:24小时 | 延时周期:5 分钟/次 | 加价幅度:5000 |
变卖起始价:1320000元 | 变卖预缴款:1,320,000 元 | 保证金: 140000元 |
评估价:2,338,900 元 | 数量/单位: |
我的出价权限:无 | 我的号牌:号 |
处置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优先购买权人:- | |
联系人:上海老城隍庙拍卖行有限公司(徐先生) | 联系电话:13611690160/021-63553035 |
变卖公告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3月18日10时至2019年5月17日10时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浦东新区(2016)沪0115执4691号一案所涉的型号为TPD45的吊管机两台、型号为TP125的移动电站四台(目前存放地: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吴桥镇工业园天普重工厂区)。
二、变卖时间:2019年3月18日10时至2019年5月17日10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变卖价款132万元,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变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132万元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132万元将不计息退还。
四、变卖流程: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自第一次出价开始进入24小时竞价程序,其他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可在竞价程序内以递增出价方式参与竞买。竞价程序内无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第一次出价的竞买人竞得;竞价程序内有其他人出价的,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五、变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变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六、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变卖结束前,可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并预约看样。
七、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保证本次变卖标的能正常使用,不保证该标的附件、零配件等齐全,不承担所有变卖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包括品种、品质、质量、数量、规格型号等),也不对变卖标的物的安全性,完好性,完整性、再次利用性等承担保证责任。有意者请联系拍卖辅助机构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八、变卖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缴入法院账户。
九、司法变卖标的因变卖价款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遇到因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在规定时间内提清全部货物。逾期不提或未提清,则视为放弃剩余未提清变卖标的物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已支付的变卖成交价款不予退还,且无条件同意剩余变卖标的物由法院另行处理。进场提货人员必须带好本人身份证件,并做好登记手续,变卖标的物进行拆运、搬运时不得损坏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设备等(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结构、框架、吊顶、门窗等)。提货时的搬运、起重、拆卸、包装、运输、过磅以及跨境出市等手续及费用均由买受人自理。在拆卸过程中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办理相关手续。
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十一、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9年3月13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二、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审批材料,经法院确认后再到网络拍卖平台报名参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现予以公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老城隍庙拍卖行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13611690160、021-63553035徐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方浜中路265号三楼;
举报监督电话:021-20287502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2019年3月1日
顺位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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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 |
竞买须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将于2019年3月18日10时至2019年5月17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公拍网”(www.gpai.net)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变卖活动,现就有关的网上变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变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充分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变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变卖活动具有法律效力。参加本次变卖活动的人员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本次变卖公告的各项条款,也须符合由国务院及相关标的所在政府有关机动车调控政策的相关规定,竞买人应自行比对自身是否符合政府规定。变卖成交后,如果买受人不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相应规定(无论是故意或过失或其他原因)而造成变卖标的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则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变卖标的:浦东新区(2016)沪0115执4691号一案所涉的型号为TPD45的吊管机两台、型号为TP125的移动电站四台(目前存放地: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吴桥镇工业园天普重工厂区)。
四、变卖标的物现存放于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吴桥镇工业园天普重工厂区,拍卖标的型号、数量依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银信咨报字(2018)沪第052号》评估咨询报告所列清单,变卖标的上无铭牌显示型号,物资数量、型号以实地实际出库数量、型号为准,变卖标的受条件限制无法调试,无相关资料说明,可能存在严重缺件或损坏的情况,可能无法正常使用,法院不保证本次变卖标的能正常使用,不保证该标的附件、零配件等齐全,不承担所有变卖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包括品种、品质、质量、数量、规格型号等),也不对变卖标的物的安全性,完好性,完整性、再次利用性等承担保证责任。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必须经有资质的技监机构进行安全质量检验后方可提取、使用和销售,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买受人承担。不在评估清单所列范围内的设备不属于变卖范围,买受人不得拆卸或提走。设备标的仅为设备本身,所有与标的相连接的电线、管件及清单内未列物资均不在本次变卖范围内。
标的变卖成交后,买受人在规定期限内付清成交总价款后,须等待法院通知方能办理标的移交手续,提货时须凭法院出具的法律文书,在规定时间内提清全部货物。逾期不提或未提清,则视为放弃剩余未提清变卖标的物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已支付的变卖成交价款不予退还,且无条件同意剩余变卖标的物由法院另行处理。进场提货人员必须带好本人身份证件,并做好登记手续,变卖标的物进行拆运、搬运时不得损坏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设备等(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结构、框架、吊顶、门窗等)。提货时的搬运、起重、拆卸、包装、运输、过磅以及跨境出市等手续及费用均由买受人自理。在拆卸过程中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办理相关手续。
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变卖标的按现状拍卖,法院对标的的质量、数量、完整性不作任何担保,成交后数量溢缺包括缺损,变卖成交价不作任何调整。因该标的不处于法院实际控制中,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如该物资出现提货时与看样时不一致的情况(包括但并不限于灭失、遭受意外毁坏、非法占用、自然损毁等),相应的风险和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五、变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交付待法院通知。变卖会涉及的标的的品名、规格、数量、质量,均以实地看样为准,法院不保证所有变卖标的有否质量瑕疵,不承担所有拍品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在本场变卖会前,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所竞买的变卖标的进行全面的了解。法院对本次变卖标的的描述和所提供的材料,仅供竞买人参考,可能还存在尚未被发现的瑕疵,竞买人应当亲自了解并充分注意风险。在变卖过程中,竞买人一经应价或竞价,即表明已了解竞买标的的全部情况,接受竞买标的的一切现状,并愿意于买受时一并承担相关责任和自行依法妥善处理。
六、变卖竞价前,竞买人须通过“公拍网”注册报名并支付相应的款项;变卖结束后,买受人所支付的款项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成交余款须于变卖成交之日起十天内缴入法院账户。由买受人持本人身份证(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至本院财务窗口刷卡缴纳变卖余款,并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未能竞得者所支付的款项不计利息退回原支付账户。
七、未登记的优先购买权人参加变卖的,应于2019年3月13日前通过辅助机构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变卖,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十、本次变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举行,就变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变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法院对变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变卖前必须仔细审查变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变卖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变卖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变卖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十一、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变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变卖价款低于原变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变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悔拍后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变卖。
十二、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按要求办理提货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相关手续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变卖款的处置。
十三、本次变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变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变卖标的物交付、提货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十四、参加变卖的竞买人应当遵守竞买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变卖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五、本院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在变卖程序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变卖。
十六、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本院变卖相关的文书、通知等,本院以买受人于“公拍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预留的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为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接受电话,如需更改,买受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来本院填写《法律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若买受人非自然人,由委托代理人持有效委托手续前来办理)。
如因提供的送达地址、联系电话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和联系电话,使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通知等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七、凡发现变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举报监督电话:021-20287502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拍卖辅助机构:上海老城隍庙拍卖行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13611690160、021-63553035 徐先生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方浜中路265号三楼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2019年3月1日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2016沪0115执第4691号)
拍品名称 | 浦东新区(2016)沪0115执4691号一案所涉的型号为TPD45的吊管机两台、型号为TP125的移动电站四台(目前存放地: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吴桥镇工业园天普重工厂区) |
权利来源 | 司法裁定 |
权证情况 | 1、法院执行裁定书 |
拍品生产者 | 江苏某某重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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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现状 | 停用 |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 1、 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查封 |
成交后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 2、《拍卖成交确认书》 |
拍品介绍及特别说明 1、 拍卖标的:浦东新区(2016)沪0115执4691号一案所涉的型号为TPD45的吊管机两台、型号为TP125的移动电站四台 2、 存放地: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吴桥镇工业园天普重工厂区 3、 拍卖标的均以物品现状进行拍卖, 本院不保证本次拍卖标的能正常使用,不保证该标的附件、零配件等齐全,不承担所有拍卖标的物瑕疵担保责任(包括品种、品质、质量、数量、规格型号等),也不对拍卖标的物的安全性,完好性,完整性、再次利用性等承担保证责任。 4、 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成交价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交付时、提货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5、 机器设备等物品数量以现状为准,受条件限制无相关资料说明。 6、 标的存放管理方不提供搬运设备,标的在提货中的搬运、装卸费用,均由买受人自理。买受人须服从法院及存放管理方必要的管理和安排,自行与标的存放管理方协商解决提货用水、用电、使用装卸机械等事宜。 |
号牌 | 出价 | 类型 | 时间 | 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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